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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实施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日期:2026-09-17

人文中心函〔2026〕183号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届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立足国家级新区定位,加强两江新区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建设,助力推动两江新区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人文交流,根据工作计划,拟面向两江新区中小学实施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计划,推动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人文交流育人功能,助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中小学国际交流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模式,提升学校人文交流能力和开放办学水平。加强对学校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发挥实验区在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人文交流方面的引领、带动和借鉴作用,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民间友好。

二、计划内容

本计划由国际友好学校结对子项目、“互联网+人文交流”建设项目、多语种外语学习项目、国际友好学校中文教学支持项目、人文素养提升项目、国际理解教育项目、中外课程共建共享项目组成(各项目介绍见附件4)。实验区中小学可根据自身的参与意愿、资源条件、实际能力等,自主选择申报实施1-2个项目。其中,人文素养提升项目原则上应与其他项目一起申报。

除上述项目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提出其他项目,经中心和两江新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列入计划。鼓励学校创新,在参与计划中不断丰富项目模式和内容。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一)重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人文交流理念的教育、传播、实践,具有提升学校国际合作与中外人文交流能力的意愿,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宽广国际视野和人文交流能力的时代新人。

(二)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和工作基础,愿意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力量和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可以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具备实施项目的组织能力,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项目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实施。相关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

四、申报及建设流程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参加计划的学校,根据所选择的项目,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通过邮箱报送两江新区教委。

(二)推荐报送。两江新区教委经审核申报材料后,统筹确定参加计划的学校(不超过20所),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推荐表》(附件2)和《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连同拟推荐项目学校提交的《申报书》一并报送人文中心。

以上各项表格可从人文中心官网(http://ppe.ccipe.edu.cn/)的“通知公告”栏处下载。

(三)审核确定。人文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两江新区教委发函确定参加计划的项目学校,并向学校发送相应的项目实施指南。

(四)实施建设。项目学校在实验区专家指导下研制实施方案,经审核备案后推进实施;配合专家专项指导和日常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阶段性梳理,及时填报“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年度提交工作总结。

(五)成果认定。项目实施满两年后,双方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研究确定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认定工作方案及审核指标,组织专家工作组开展认定工作,公布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名单。

(六)宣传推广。鼓励两江新区教委及时总结项目学校典型经验,通过实验区工作信息、特色学校案例汇编等形式宣传推广优秀成果,逐步形成具有两江新区特色的中外人文交流工作品牌。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人文中心(机制工作二处):张馨心、车伟坚,电话:010-64497795;两江新区教委:肖瑶,电话:13228197871邮箱:328946862@qq.com

附件:

1.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2.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推荐表

3.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

4.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简介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6年9月17日